遗产(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

时间:2026-02-22 00:20:27

1、首先讲明一些必然会用到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讲述完法条,我们以一个实例来具体介绍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如下:被继承人张三于2008年10月26日死亡,配偶李四,子女只有张小三一人,张三的父亲大约于上世纪90年代死亡,张三的母亲健在,被继承人生前遗有某某区的房屋两套,现欲办理继承公证。(以京津冀为例)

3、一、先需要去公证处领表,领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情况证明表、亲属关系情况证明表、派出所调查函,可以自行去公证处官网下载相应的表格,派出所调查函因为上面有公证处的公章所以只能去公证处领,如果被继承人(张三)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张三父亲)的死亡证明都有的话,则就不需要派出所调查函了,因为派出所调查函是为了当事人开具相关人员死亡证明材料用的。

4、二、领完表后:

1、持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情况证明表到张三的档案存放地(如:工作单位、托管中心、人才市场、劳动局等)填表,并复印档案中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自传、入党申请书等记载亲属关系的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如档案中有相关人员死亡记载的,一并复印盖章。

2、持亲属关系情况证明表到李四、张小三的档案存放地(如:工作单位、托管中心、人才市场、劳动局等)填表,并复印档案中的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自传、入党申请书等记载亲属关系的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如档案中有相关人员死亡记载的,一并复印盖章。

     上述表格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字、留电话,加盖存档部门章,注意:不是公章。电话、签名是必须的,因为公证员需要根据电话及工作人员签名去实地核档。

5、三、提交张三、张三父亲的死亡证明,具体方法:一般情况下,张三如果未超过70周岁,其父亲的死亡证明是必须的,公证员必须看到原件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因死亡销户信息。张三如果死亡时间超过70周岁,则死亡证明不是必须的,若张三的档案中记载了其父亲的死亡情况,则无需另行提供,若无记载,则需要到张三父亲的销户地开具其死亡证明,如果死亡证明也开具不了,则需要找两个证明人,证明人需大于50岁,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和李四、张小三、张三的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做公证。

6、四、其他需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购买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些房屋属于公产转私产,这种歌房产必须要找到当初的购买产权协议、购房发票。如果曾经办理过相关其他公证的话,可以根据公证书的内容省略相关表格或者材料,在此不再展开赘述。

7、五、以上材料备齐后,一并到公证处由承办公证员审核,审核合格后预约时间办理,办理公证时所有相关人员,张小三、李四、张三的母亲(证明人两个)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场。写字有困难的,需带人名章,老花镜。证明人不是必须的,如果死亡证明等相关 材料齐备的话, 无需找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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